2006年10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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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一份检察建议 收两处被占房产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雷秀萍 王艳华

  本报讯  坐落在遂昌县妙高镇公园路45号和北街13弄2-1号的两处房产,在经历了近5年的流离失所后,终于找到了真正的主人:国资管理部门。这在“九山半水半分田”的遂昌县显得格外令人振奋。其间,一份检察建议功不可没。
  遂昌县房管处所属的广达和飞鹤两家公司原系国有公司,2001年进行企业改制时,未将这两处国有房产纳入资产评估范围,导致房产一直被这两家公司无偿占有和使用。该县检察院得知后,依法向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,要求国资管理部门追偿被占用的国有资产。
  目前,在对两家公司的装修投入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后,两家公司同意退出无偿占有和使用长达5年之久的国有房产。至此,300多万元的国资免遭流失,两处房产终于“回归”。